2007年11月21日 星期三

標題殺人法





事情發生在十一月的某一天。(就是今天)


回到家,照往例連上blog,看看是否有留言,

令我驚訝的是─17xx的人次。(撰寫此文時似乎是26xx人次)


比起平日爆增了十倍之有,

當下不是高興,而是打了個寒顫,

老天爺啊我沒有做壞事呀,

突如其來的造訪人次,一定是blog被曝光在哪了。


看了留言版才知道,

無名小站為了獎勵此blog入圍華文部落格決選,

因此將我的文章登在無名小站首頁「精選網誌」之上。


心中滿是喜悅、卻又帶些恐懼,百感交集,

因為是件榮幸的事,而感到喜悅,

但小窩突然湧進一堆讀者,不免有些畏懼,

怕自己失言、怕來者不善。


順著無名站方的留言,找到了首頁,

詭異的是精選網誌的篇名:日本人哪裡最奇怪


嗯......哪裡?哪裡?我哪有這篇名來著了?


沒錯,如您所見,無名精選的這篇文章,

原標題是「喧嘩両成敗」,指的是日本戰國時期的某個法令來著,

而「日本人哪裡最奇怪」,不過是我和日本朋友玩笑話裡的對話來著,根本不是內文重點啊。


更妙的是篇名旁搭配的照片,是某個相本中的大阪街景來著。


嘿,的確呀,「日本人哪裡最奇怪」,當作廣告詞還蠻有效果,

果然吸引許多讀者來一探究竟,

但我原本是想寫「喧嘩両成敗」歷史文的(淚)無奈不夠專業,成了半調子的社會觀察文。


大概是標題的關係,讀者們多把重點放在日本人「以和為貴」這件事情之上,

以為我的文章主旨是「「以和為貴」的日本人現象v.s台灣人的大聲嚷嚷」,

好像沒人注意到主旨應是「喧嘩両成敗」,這本身是非常有趣的法令,

也是世界上少有(應該是僅有)的奇妙法條。


標題殺人法,和今日的報章媒體還真有異曲同工之妙,

好吧,半調子的社會觀察文,沒想到也能引來這樣的「社會觀察」,

此文就算不專業,也對「我論台灣報章媒體的標題殺人法」社會現象觀察,盡了一些貢獻了吧。

5 則留言:

  1. Dear Doco,

    剛剛看了這突然湧入的一些回應,還有夾雜民族情緒的發言,真爲你捏把冷汗.這是非戰之罪啊!

    既期待又怕受傷害,大概是部落客們的心底嘆息吧!



    類似[喧嘩兩成敗]的判決,好像在包青天的故事中也有,就是雙方各賞幾十大板之類的.(如果我記錯請糾正我)

    我記得母親曾說過,她們小學接受日本教育,假如在學校兩個小朋友打架或吵架,不問誰對誰錯都重罰.這樣的判決讓雙

    方下次都不敢再犯,不管是欺負人的或被欺負的.我覺得這種手法是上位者方便統治的招數,表面上維持了和平,但私底

    下心理不平的還是大有人在.可能因為這樣造就了日本人抑鬱的性格吧!?

    回覆刪除
  2. 親愛的現在變成有名人了~~~~

    所以我不能來亂撒嬌了=__=

    而且親愛的已經不是我的了(WEN完全就是鬼畜樣(抖))



    (還是來抱抱一下~~~~標題這種東西完全被亂改了嘛﹐去跟他們說一下啦。)

    回覆刪除
  3. 啊﹐我要學TAMAKI(環先輩)的口氣說“孩子他媽趕快回我信”~~~~~~~~~~~

    回覆刪除
  4. 被標題殺人法引進來的人都沒發現這篇哩 @_@/

    回覆刪除
  5. Ling姊姊



    原來日本殖民地時代也用喧嘩兩成敗來管理台灣教育!?好驚訝!

    看來這樣的不成文法,在日本傳統中是根深蒂固的了。又學習到了一點。



    倒是訪客三千回應二十則,抱著民族情緒的發言,反而比較有意思一點。嘿嘿。





    WEN



    乖噢,然後我有回信給妳啦,不過誰是孩子的媽啊,哈哈。

    那個標題噢...我看了一下,無名的blog都是這樣啦,

    被站方挑出一篇然後用有賣點的句子來當文章標題,

    但又不能否認,宣傳效果真是有夠大的。





    貓貓



    看來「標題殺人法」這個標題,還是沒殺到人。

    回覆刪除